無線網、室分、移網配套項目合規性及安全管理相關要求
一、無線網、室分、移網配套合規性要求
(一)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并做好安全生產檢查記錄。
(三)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四)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釆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六)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七)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八)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釆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 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釆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釆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十一)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十二)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釆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十三)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十四)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十五)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十六)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十七)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釆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十八)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十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十)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二十一)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釆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二十二)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無線網、室分、移網配套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1.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3.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4.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5.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釆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6.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7.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8.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9.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10.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二)安全生產費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支出,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2.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3.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產檢查、咨詢、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5.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6.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8.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9.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施工企業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
1.勞動防護用品用途分類
勞動防護用品按防止傷亡事故的用途可分為防墜落用品、防沖擊用品、防觸電用品、防機械外傷用品、防酸堿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其中,防墜落用品是指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或高處落物傷害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等。
勞動防護用品按預防職業病的用途可分為防塵用品、防毒用品、防噪聲用品、防振動用品、防輻射用品、防高低溫用品等e
2.勞動防護用品的相關要求
(1)管理要求
①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② 企業應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實收支。
③ 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其防護性能不得低于我國的相關標準。
④ 勞動者在作業過程中,應按照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⑤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生應納入本單位人員統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選用要求
① 用人單位應按照識別、評價、選擇的程序,結合勞動者作業方式和工作條件,并考慮其個人特點及勞動強度,選擇防護功能和效果適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② 同一工作地點存在不同種類的危險、有害因素時,應為勞動者同時提供防御各類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需要同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還應考慮其可兼容性。勞動者在不同地點工作,并接觸不同的危險、有害因素,或接觸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時,為其選配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滿足不同工作地點的防護需求。
③ 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還應考慮其佩戴的合適性和基本舒適性,根據作業人員個人特點和需求選擇適合的型號和樣式。
④用人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備應急勞動防護用品,放置于現場,并有醒目標識。用人單位應為巡檢等流動性作業的勞動者,配備隨身攜帶的個人應急防護用品。
(3)采購、發放、培訓及使用
①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及危害程度、勞動環境條件、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時間,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②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采購計劃,購買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
③用人單位應查驗并保存勞動防護用品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④用人單位應確保已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的存儲條件,并保證其在有效期內。
⑤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配備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登記。
⑥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⑦用人單位應督促勞動者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確保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
⑧用人單位應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4)維護、更換及報廢
①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時更換。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車間或班組統一保管,定期維護。
②用人單位應對應急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
③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對在工作過程中損壞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④安全帽、呼吸器、絕緣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損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照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在有效使用期內使用,到期強制報廢。
(四)施工駐地安全
臨時搭建的員工宿舍、辦公室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臨時設施。臨時設施嚴禁靠近電力設施,與高壓架空電線的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嚴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設帳蓬。
施工駐地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置安全通道。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保證室內通風。宿舍夏季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冬季應有取暖和防煤氣中毒的措施。
生活區應保持清潔,定期清掃和消毒。施工駐地的臨時食堂應有獨立的操作間,配備必要的排風和消毒設施,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炊事人員應持有健康證,上崗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個人衛生。食堂用液化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暴曬,不得自行清倒殘液,不得劇烈振動和撞擊。
施工單位應定期對住宿人員進行交通、治安、消防、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